******街道五峰村,东至山体和五峰寺,南至空地,西至和北侧至五峰村农用地,总用地面积5510m2,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地块属于0701城镇住宅用地。
在调查过程中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快筛监测,本底调查共布设7个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6个地块内土壤点,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现场共采集并检验7个土壤样品。本次土壤快检项目共9项包括砷、镉、铜、铅、镍、汞、锌、铬和有机物,根据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有机物快检结果处于较低水平,锌、铬快检结果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 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重金属检出项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现状等情况均能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及《临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临土防治办﹝2022﹞4号)中的Ⅰ类地块调查质量控制-污染识别检查。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导则,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通过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土壤中PID及XRF监测结果均处于较低水平,符合相关评价标准。因此本次调查报告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