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县皤滩古镇和桐江书院文化旅游区项目(epc+o)
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居县皤滩古镇和桐江书院文化旅游区项目(epc+o),备案登记号为仙工招字[2025]007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2.2.3中的“(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店铺招租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招租)”更改为“(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店铺招租工作)”;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目规模、招标范围中的3.3“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招商引流、景区设计与建设指导、开业筹备等。招商期2年(招商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商铺招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招商),运营管理期5年(其中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后2年进入项目运营成熟期),具体运营条款详见运营管理合同。”更改为“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招租引流、景区设计与建设指导、开业筹备等。招租期2年(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商铺招租工作),运营管理期5年(其中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后2年进入项目运营成熟期),由中标人负责,具体运营条款详见运营管理合同。”;
三、招标公告2.4.2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运营管理合同“2.2 服务期限”中的“运营管理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附件一、投标函运营管理期限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四、招标文件“附件十、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自查表”第2点“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中的投标人要求“是”更改为“否”
五、如“附件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中投标人填写的“投标结算率”与实际“结算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不同,以实际“结算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准并以百分比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开标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七、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人民政府(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建设局专业监管室(盖章)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5补遗书1.jpg
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居县皤滩古镇和桐江书院文化旅游区项目(epc+o),备案登记号为仙工招字[2025]007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2.2.3中的“(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店铺招租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招租)”更改为“(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店铺招租工作)”;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目规模、招标范围中的3.3“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招商引流、景区设计与建设指导、开业筹备等。招商期2年(招商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商铺招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招商),运营管理期5年(其中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后2年进入项目运营成熟期),具体运营条款详见运营管理合同。”更改为“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招租引流、景区设计与建设指导、开业筹备等。招租期2年(招租期指的是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开展商铺招租工作),运营管理期5年(其中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后2年进入项目运营成熟期),由中标人负责,具体运营条款详见运营管理合同。”;
三、招标公告2.4.2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运营管理合同“2.2 服务期限”中的“运营管理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附件一、投标函运营管理期限中的“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算。”更改为“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的次日起算。”;
四、招标文件“附件十、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自查表”第2点“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中的投标人要求“是”更改为“否”
五、如“附件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中投标人填写的“投标结算率”与实际“结算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不同,以实际“结算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准并以百分比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开标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七、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人民政府(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建设局专业监管室(盖章)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5补遗书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