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箬横副食品批发市场临时建筑拆除******委员会评审,已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温政办发[2018]61号)等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或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进行异议和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起异议,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项目名称 | 温岭市箬横副食品批发市场临时建筑拆除工程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5日 | ||||||
异议受理单位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补偿款) | 工期 | |||||
1 | ******有限公司 | 黄巧萍 | 170800元 | 15天 |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无效标依据 | ||||||
1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 | 评标办法第三.4.(7)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