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涉余姚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甬政〔2024〕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有农用地0.0041公顷、未利用地3.6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涉余姚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