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国三标准)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通行。
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其他
1、本通告对在本市通行的非浙J车辆同等有效。
2******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决策的了解程度;
2、决策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决策实施对所在地生产生活的影响;
4、对本决策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2、起止时间: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6-******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 ******
电子邮箱: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9日